近年來,大部分煤礦企業均已建設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并已完成其升級改造工作。一方面,這與國家標準要求有關,2010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要求煤礦企業必須安裝井下監測監控系統。2017年,國家煤礦安監局發布《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升級改造技術方案》要求系統應用先進技術,盡快進行升級。另一方面,系統的建設確實對保障安全生產效果明顯,對煤礦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1、我國煤礦大部分為井下作業,在幾百米的井下,環境潮濕,空氣不流通,甲烷瓦斯含量突出,安全隱患多,極易發生災害事故,很難保證生產安全有序進行。
2、井下大型設備眾多,空間狹小,作業面不斷前進,人員和設備的位置不斷變化,導致管理難度大。
3、井上人員很難掌握井下生產情況,無法進行實時調度,生產效率低下。
4、緊急情況發生時,無法及時作出應急反應,對受災人員進行緊急搶救。設備出現故障時,井下人員也無法控制設備的工作狀態。
5、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無需下井是便可以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可以查看井下環境變化、設備及人員工作情況,及時進行設備的報警或斷電,能夠避免更多安全隱患,保障人員生命安全。
6、隨著“數字化”礦山建設的加快,一個功能完善、能夠穩定運行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能夠為安全生產提供數據支持,對推動生產的自動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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